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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2013-09-24
20130925管碧玲就特偵組違法監聽質詢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。管碧玲批評黃世銘偵辦所謂柯建銘王金平關說案,乃以四大違法手段進行:1.釣魚違法監聽、2.誘捕陷人於罪、3.不傳當事人說明、4.越級上報。依據法官法93條第一項第二款「有事實足認檢察官執行職務違背法令、顯有不當或有偏頗之虞時」,檢察總長即可「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,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」。管碧玲指出,黃世銘在7月5日經由監聽譯文,得知林秀濤可能被關說,卻不依據法官法將其審理案件轉移,故意拖了4天,到7月8日等她不上訴之事實發生後,再指控她被關說成功,這就是誘捕自己下屬、陷人於罪,再越級向總統密報,全部以政治手段操作,完全是政治鷹犬的作為,黃世銘應該立即下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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